一、通办服务名称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合称“异地通办”)。
二、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三、受理申请的地点及窗口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营业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通办”专项窗口(简称“通办专窗”);青岛以外的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简称属地中心、异地中心)的通办专窗或专柜。
四、通办服务申请办理条件
(一)“跨省通办”事项
“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包括: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业务]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单位、个人业务]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标准
职工办理通办事项时,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在全国各地皆可办理。
(三)办理途径
职工办理通办事项时,全程网办事项可在事项所属地的公积金网厅自助办理;无法网办的可在各地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现场申请办理。
五、通办申请时携带的材料
(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友情提示:电子身份证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进行相关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
(二)“代办人”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4号)第十六条“委托办理人”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业务必须携带的相关资料。
六、基本流程
青岛公积金在电脑版网厅个人专业版和单位版、微信“青岛公积金”智慧网厅、手机“青岛公积金”APP智慧网厅个人专业版和单位版都设置了“跨省通办专区”,青岛地区的公积金客户都可以在以上渠道操作“跨省通办”事项。(因移动端不支持打印功能,因此证明类事项不在移动端设置;单位业务不在个人版里设置。)
按照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即: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含公积金缴存明细、无公积金贷款证明等。通办要求为“全程网办”。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缴存(贷款)人
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网上政务渠道进行查询。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贷款)人
通过登录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进行查询。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必要时可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申请表》(附件1),由“跨省通办”专窗柜员通过线下寄递的方式进行办理。
(二)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即: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异地申请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通办要求为“代收代办”。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1、青岛市缴存(贷款)人
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自行打印缴存使用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贷款)人
①.属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自行打印缴存使用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必要时可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申请表》(附件1),由“跨省通办”专窗柜员通过线下寄递的方式进行办理。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即:缴存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通办要求为“全程网办”。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和退休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缴存人
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自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人
①.属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登录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和退休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缴存人携带身份证明和退休证明、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即: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通办要求为“全程网办”。【单位业务】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和单位开办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
(1)本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使用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在线开通网上营业厅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详情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企业也可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http://qydjfw.qingdao.gov.cn),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注:单位网上办理开户后,首次到柜台办理后续业务时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网上渠道登陆“单位开户(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操作。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
通过登录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和单位开办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明、单位开办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即: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通办要求为“全程网办”。【含单位和个人业务】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单位版网厅)或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开户职工
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单位和职工缴存信息变更须单位经办人登陆单位版网厅进行操作,个人银行卡信息变更请登录个人版网厅进行操作。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开户职工本人在网上只能自行操作“借记卡变更”(个人银行卡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需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9)后由“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开户职工
通过登录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明和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属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负责向缴存人反馈办理结果。
职工本人能操作的业务根据属地公积金实际设置网厅功能而定。
(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即: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事项含购房提取、还商业房贷贷提取、还公积金房贷提取等。通办要求为“多地联办”。
办理方式:采用两地或多地联办方式,购房地公积金部门负责审核购房材料,缴存地公积金部门负责办理提取业务。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其他相关各地公积金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
1、在青岛市缴存的职工在异地申请购房提取
按照《异地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清单》(附件7)准备相关材料,到异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填写《申请表(异地购房版)》(附件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附件3),进行申请办理。《申请表》内须预留正确的电话号码,办理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青岛或异地中心都会直接与职工进行沟通。办理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告知职工提取完成。
注意:全款购房提取时,若提取人的户籍与购房地不一致时,购房时间至申请时间须满半年才能提取。
2、在青岛市以外地区缴存的职工在青岛申请购房提取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必须预先已经在个人网厅登记成功。)以及购房(房产证(购房合同)、契税或全额发票)、贷款(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契税或全额发票)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各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现场填写《申请表(异地购房版)》(附件2)进行申请办理,具体材料可由青岛“通办专窗”窗口柜员代为咨询。
①.提交申请及身份查验
青岛公积金中心“通办专窗”接收缴存职工填写的《申请表(异地购房版)》(附件2),身份审查通过后,如果是还贷提取,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4)。
“通办专窗”对职工提供证件材料进行拍照扫描。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附件5)。
②.购房信息核实
“通办专窗”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③.提取业务办理
属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并办理提取业务,向青岛公积金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6)。属地中心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
④.通知办理结果
青岛公积金中心收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⑤.提取资金到账
职工收到办结通知后,即可查询提取银行卡的资金流水,确认是否到账。如有问题可与“通办专窗”或者属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七)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即: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通办要求为“代收代办”。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由申请地公积金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1、青岛市公积金贷款人
通过青岛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中,通过“贷款信息查询->打印结清证明”功能自行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公积金贷款人
①.属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自行打印”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代办,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八)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通办要求为“全程网办”。
办理方式:采用全程网办或携带身份证明、还款卡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
1、青岛市公积金贷款人
通过青岛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在线还款,申请人在系统内通过“贷款业务办理->贷款还款->提前结清”功能进行在线申请后,确认还款卡(联名卡)内余额充足,由中心发起在线扣款。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地区公积金贷款人
①.属地中心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的,通过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按照操作方式进行提前结清操作。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还款卡到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②.属地中心未在网上开通此项业务或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到青岛市各公积金营业大厅“通办专窗”申请代收代办。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和卡内余额充足还款卡到青岛市各住房公积金“通办专窗”填写《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窗口柜员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受理后,由青岛公积金中心负责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业务,并由受理业务的“通办专窗”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七、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事项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版】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版】
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单位版】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版】
5.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版】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单位版】
7.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单位版】
8.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版】
9.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单位版】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单位版】
11.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2.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版】
13.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单位版】
1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6.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8.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3.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4.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
26.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
27.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缩期)
办理方式:以上事项皆可采用全程网办或由申请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通办专窗”帮办代办。
1、青岛市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缴存(贷款)职工
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区分单位版和个人专业版)、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手机APP、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APP等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全省各地公积金大厅“通办专窗”申请帮办。
2、青岛市以外的省内地区注册单位的经办人或缴存(贷款)人
通过登录省内属地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进行办理。对无法实现网上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明到青岛辖区各公积金中心“通办专窗”按照“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帮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所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异地通办”专窗。
(二)电话咨询:(0532)12329(青岛住房公积金热线)。
(三)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附件: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申请表(非购房版)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异地购房版)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5.“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6.“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7.异地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清单
8.购房、贷款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9.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1
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申请表
(异地购房提取除外)
申请人姓名 |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个人公积金账号 |
|
|
单位名称 |
|
|||
申请办理事项 |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全程网办)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收代办)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全程网办)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全程网办)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地联办)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代收代办)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 备注事项(未尽事宜须注明):
|
|||
异(属)地中心名称 |
|
|||
异地中心邮寄地址 |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