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一、 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时间间隔: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 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 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具结书》原件。
提取额度按照租赁年度核定。核定金额的最早日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租赁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四、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六、 常见问题:
职工王某及其配偶在本市某小区租赁二居室一套,租期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租金2600元。职工王某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15000元和20000元。根据新政规定,夫妻合计可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新政规定,夫妻双方提供本市无产权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房租发票的,租赁年度合计可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
具体请进入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提供税务局中国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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