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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封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封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依据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政策,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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