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很多人会选择提出多年缴纳的公积金,以缓解首付、后续还款或租房带来的经济压力。那么,如何提取青岛公积金呢?
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1.提取具有产权的自住
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
3.本市职工租赁住房自住
公积金提取;
4.退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提取劳动关系公积金;
6.提取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重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
11.农村农民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租房提取办理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房证明;
4.本市自住房租赁的,还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②员工及配偶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③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原婚姻证明。
注:员工实际年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记录证明原件和租金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员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500元。
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员工应提供本人签署的《结婚书》原件。
提取金额按租赁年度核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每次只核定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
购房提取办理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完成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②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纳税凭证原件;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差价补偿发票原件;
(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施工、翻新、大修提取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②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工程决算资料;
④付款发票原件(原房屋产权原件也应提供改造);
4.农村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建设、改造自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支付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5.职工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房屋所在地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
②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工程决算资料;
④付款发票;
⑤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原婚姻关系证明。
还房贷提取办理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
3.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偿还具有产权的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房屋应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4.有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提前偿还本市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前还款凭证原件(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③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银行存折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的,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加盖银行印章)。
如果部分(或全部)异地商品房贷款的本息提前偿还或偿还,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退休提取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退休)证明或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
离开本市提取材料1.提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转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或者个人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原件;
②户籍不在本市的,应当提供户籍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者个人异地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失业后提取处理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以上的,应当提供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原件。
低保提取办理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公积金中心任何管理办公室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立即完成,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包括:员工住房公积金联合卡、I类借记卡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别借记卡,员工本人需要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在线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理持有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理和员工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类型: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租赁提取、退休提取、生活津贴提取、退休提取等。
3.选择提取事项、结算方式,获取验证码并填写,输入提取金额,点击【申请登记】按钮;
3.提示:
以上是公积金自助提取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去看看能不能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