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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周知!青岛再次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支持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后,5月27日,青岛市再次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企业救助力度,缓解员工住房经济压力,帮助稳定全市经济市场。




图源:青岛公积金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

分阶段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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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公室、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救助企业,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2022〕45)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减比缓缴

继续执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2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延期支付的企业应当提供补充支付计划,并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区(市)服务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

二、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不得逾期处理

(一)申请条件

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经认定后不予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员工申请期满后,应在8个月内按照承诺的还款计划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流程

职工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服务厅提交《因疫情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失业证明或收入下降证明(见附件2)。员工失业登记信息经数据共享核实的,无需提供失业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员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支持分阶段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条件

对于受疫情影响支付租金压力较大的员工,增加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金额。员工租赁房屋并登记租赁合同的,提取金额由原员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至每月不超过2500元至3000元。提高金额的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其他业务规定仍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流程

2022年12月31日前,员工可提供《因疫情影响员工申请增加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租赁发票原件,并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服务厅申请提取租金。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供租赁备案证明的员工可申请补充。申请补充的员工只需提供《因疫情影响员工申请增加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后,另行通知。

附件:

代提!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

代提!2.员工收入下降证明

代提!3.因疫情影响员工申请提高租金的申请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代提!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