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网民询问了购买和
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以偿还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的任何管理申请。
所需材料:(一)《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员工本人应签字确认相关事项:(1)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理,单位经理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直系亲属,代理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他人,委托人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4)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用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原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购买的房屋为非再交易房屋的,还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018年6月1日以后,员工凭上述第四项材料再次申请同一贷款合同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的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