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优惠新政策,
转让期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最高贷款次数从一次调整到两次。
全文如下: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转让连续和通知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员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的连续性(一)
简化申请条件。
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以下简称胶东四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的,
视为同城职工账户转移,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可以发起转让申请。
(二)
缩短办理时限。我市办理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
处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二是优化异地贷款政策在胶东四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贷款的,最高贷款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办理等渠道获得异地贷款存款使用证明和异地存款明细,员工无需到存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