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灵辉 王金龙 北京报道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正与租购并举相结合。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支持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相关规定,并发布多项支持租购并举的措施。
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放宽,释放积极的市场信号,有助于释放合理的购房需求。青岛分公司研究主任郭晓峰告诉《中国商业日报》,自4月以来房地产政策步伐明显加快,热点一、二线城市也加入,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发布了积极的市场信号,但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相对较弱,未来房地产政策仍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放宽贷款条件在政策解释中,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知的背景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支持员工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赁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的内容,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主要是调整公积金贷款贷款和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年龄的相关规定。
在公积金贷款贷款支付条件方面,《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员工贷款支付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即183天),连续6个月(含)以上。员工开户时间和存款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符合青岛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此之前,青岛市的标准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并在申请贷款近12个月正常缴存。
对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年龄的有关规定,《通知》提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和住房年龄之和从最长不超过30年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购买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同时,取消二手房年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首付比例不再按房年龄逐步提高。政策调整后,购买第一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的政策并没有降低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后的最低首付比例与2020年4月当地政策一致,但取消了以往政策中关于二手房年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即购买再交易房屋(即二手房)的房屋年龄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房屋年龄增加5年,首付比例相应增加10%。
支持租购并举与最近许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相比,青岛的政策优化除了调整部分规定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外,还提出了加强租购并举的具体措施。
青岛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其中,开展经济适用房。根据通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当地住房安全中心合作,促进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数字化,简化住房
公积金提取程序和提取材料,有效减轻员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积金业务零跑腿。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进行租赁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大数据,向合格员工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公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赁困难。
与最近许多地方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相比,青岛的调整并不明显。除了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二手住房贷款期限和首付比例外,其他城市也没有普遍采取措施增加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在短期内,预计房地产信贷环境将继续改善,更多的城市将跟进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但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标准或促进更多的中小城市,对大城市的调整预期较小。中国指数研究所指数部市场研究主任陈文静此前表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自今年以来公积金调整加强,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总体大城市调整预期不大。
(编辑:王金龙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