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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青岛最新通知: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提取公积金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入价,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岛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和土地收益价款支付凭证,并向管理办公室申请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房屋所有人和配偶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土地收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