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最近,一些网民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回答了什么情况可以
提取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申请提取青岛缴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符合《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设、改造、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出租本市住房的。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如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提取材料齐全,可申请提取。建议员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或关注/)或注意青岛公积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便民指南-提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