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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青岛个人公积金至2024年4月30日,贷款相关规定继续有效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续期后继续实施。除按现行规定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外,其他政策内容未调整。据报道,该文件的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起停止。

贷款存款标准

贷款申请人建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并在申请贷款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存款12个月。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额度公积金综合确定存款、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还款能力、购房价格等因素。实际贷款金额以管理办公室最终批准为准。

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第一次贷款购买新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第一次贷款购买再交易房屋的,最高贷款金额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房的,最高金额为50万元,二手房的最高金额为30万元。

单方面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存款余额倍数

首次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公积金计算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15倍;二次存款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贷款,按10倍计算。账户余额设定起点5000元。

首付款比例

根据岛城《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行〔2017〕4)经市有关规定,经市有关规定公积金自2017年3月16日起,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岛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青岛购买新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购买二手房时,首次和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首付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继续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与住房年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购买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二次贷款相关限制

二次申请公积金第一次贷款公积金贷款结算两年;贷款利率按同期计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