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个人产权的普通房屋可以
提取公积金余额,但购买新房和购买二手房所需的材料证明不同。购买新房的申请人应准备产权证书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复印房产证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和身份证。
在青岛,购房和提取公积金主要分为准备材料、提交单位负责人到公积金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三个步骤。
申请人条件:在青岛正常缴纳公积金;购买个人产权普通住宅,提取公积金。
注意事项:
1.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后再提取;
2.材料交单位核实,统一办理。单位不做的,可以自行办理材料;
3.符合提取条件的,3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4.如果公积金是用配偶的财产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一旦提交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在当天提交审计结果,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等到贷款完成,以免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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