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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青岛拟规定,骗取公积金,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半岛记者 于红靓

20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草案),详细说明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申请材料、提取频率和金额、提取受理、审核和监督。据悉,公众可在2019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qdhousefund@163.com。

在不同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

该方法明确了公积金的提取情况。其中,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分为三种情况,其中一种:购买、建设、改造、大修产权自用住房;偿还购买产权自用住房贷款本息;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出租本市住房。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的;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重病,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重病、重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旁路、颅内肿瘤开颅切除、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

此外,如果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员工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在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因购买、建设、改造、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时,因房地产而自动丧失提取资格;因购买、建造、改造、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或者偿还有产权的自住房贷款本息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是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配偶;通过赠与、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产权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有产权的商业用途房屋不得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根据《管理办法》,购买、建设、改造、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房,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取最后一次支付发票日期或契税凭证日期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全额购买异地有产权的自住房,房屋所在地与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籍不一致的,应当自取得房屋产权证、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之一起12个月后申请提取手续。

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夫妻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果员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前一年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此外,如果员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员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职工租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符合有关条件。

此外,本办法还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

骗取公积金,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办法》还提到了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提取资金的,责令员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自欺诈提取之日起5年内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逾期不返还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失信信息,实施联合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申请材料涉嫌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或执法后,单位在非法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完成前,不得提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