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花开,
春天的脚步即将来临,
又到了装修季节
手头不够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如果你只知道买房装修可以提公积金,那你就OUT了。
符合下列12个条件之一的青岛市,可申请
提取公积金。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
四、职工退休、退休;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七、职工出境定居;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9、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转账)。
暂时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按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除上述12条外,
就在昨天,青岛市也发布了最新通知:
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提取公积金 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以支付土地收入价格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应当按照《岛城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收入价格支付凭证,并向管理办公室申请提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房屋所有人和配偶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土地收入价格。
链接: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怎么办?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当在有关事项上签字确认:(1)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理办理的,单位经理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应当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偿还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购买的房屋为非再交易房屋的,还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购买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2.偿还异地商品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持以上第四项中1、2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员工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一类借记卡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你们都明白了吗?
嗯?还有疑问,拨打0532-12329咨询吧。
半岛都市报综合整理
编辑 李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