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月9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实施
认房认贷贷款条件政策,
住房套数差异化贷款利率等措施;住房公积金在城镇老小区改造中提取,
旧社区改造工程和
既有住宅电梯项目都可以
提取公积金。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研究和借鉴部分城市实践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对现行个人贷款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实行
认房认贷贷款条件政策。
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买
第三套以上住房或者
两次使用缴纳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我市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
住房套数差异化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法定利率调整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利率
1.1倍。
(三)优化贷款程序。
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优先考虑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贷款申请材料。
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房屋估价报告不再需要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等贷款申请材料。第三,明确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员工根据贷款审查的需要增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加强风险防范和违法处罚措施。
一是补充防范和处置隐瞒事实申贷、违约租赁抵押物、偿还债务等风险情况。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借款人信用审查处罚规定。非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登记不良行为,五年内取消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采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不诚实信息、通知单位、涉嫌犯罪的处罚措施。
为推进青岛市旧城小区改造,减轻职工经济负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旧城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旧城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提取范围:经青岛批准的旧社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城市旧社区改造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和金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职工可以按照本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实际出资证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员工配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现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
提取范围: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时间和金额: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实际出资额内提取电梯施工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扣除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职工可按照本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现有住房安装电梯协议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现有住房安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投资证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员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籍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安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员工再次提取,同一项目中的共同材料不能再提供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协议原件和现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
闪电新闻记者 吴丽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