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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套公积金最低首付20%对购房者来说是件好事。因为这将降低客户准入门槛,一些购房者可能会提前计划购房。然而,根据最新消息,青岛新的公积金政策将再次出台暂 不 执 行

暂时不执行也没关系,不影响我们公积金的使用。编辑今天会告诉你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信息。希望大家准备好,顺利提取。




一、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的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如果你是省公积金,你只能提供你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本单位出具)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珠宝城二楼有自助提取机,需要自己去。

注:已婚夫妇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二、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

1.加盖抵押字样的产权证

2、借款合同

3.近两个月的银行还款证明

4、身份证

5、公积金卡(没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的建行或者工行卡,如果您是省公积金只能提供您的建行卡)

6.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注:已婚夫妇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不需要)

三、一次性付款购房时间在5年内

因为这是新政策,有截止日期,大家需要注意:

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条件:本人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房地产发票60个月(5年)内提取。

所需材料:

▲ 六种情况:

1、购买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额购买发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证书或全额购买发票;

2.购买股票私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销售统一专用票据》或者缴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扩大面积发票;

5.建造自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和施工费用发票;

6、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 补充:

发现自己的相应情况后,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如果你是省公积金,你只能提供你的建行卡)

3.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注:已婚夫妇应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不需要单身)

▲ 还可拨打热线核实:

0532-12329市公积金热线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南管理处:

地址:山东路2号B 西南青岛市政府 电话:83096771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电话: 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 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电话:88893091

城阳管理处:

地址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87862216

开发区管理处:

长江东路313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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