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一直是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公积金用途广泛,可用于购房贷款,满足条件也可提取余额。那么什么情况可以
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提取公积金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
1.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⑴职工购买和修建自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⑵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⑶租赁市内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⑷青岛本人或家属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全额提取的情况
⑴青岛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
⑶青岛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⑷终止劳动关系,离开青岛人提取公积金
⑸青岛农村农民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⑹青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死亡职工提取公积金
⑺青岛离职后未再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
⑻青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取公积金
1. 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住房
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当代表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提取材料、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当出示原身份证明。
2.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过程
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理应当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如果买方及其配偶不能到现场处理,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销售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房屋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表、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提取)提交销售单位,销售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让登记手续。
(3)销售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章,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指定的经办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要求到约定的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账登记。
(4)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正确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保留相关图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市管理中心、销售单位和职工保留。
(5)市管理中心保留销售单位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核表。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完成后,销售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应将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移交职工,并由职工移交单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员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本息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
(一)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二)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青岛住房公积金购买、建设、改造、大修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让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2.经公积金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有住房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
3.网上自助提取不受次数限制。
目前,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工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覆盖本市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
1.第一借款人申请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处办理。
2.借款人配偶办理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
借款人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上述材料。
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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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