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照户籍,2013年终止合同,没有续约,现在离开青岛,原单位不一定还在,已经支付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可以自己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在其他地方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且青岛账户已封存半年,可申请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您符合上述提取规定,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络大厅,在线注册个人专业版本,注册登录后,在借记卡变更栏相关公积金联合卡或提取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确定联合卡或借记卡状态正常,然后点击收集业务菜单非城市户籍提取按钮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如果您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并开户支付公积金,您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向不同的地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不同的转移继续业务,并将青岛支付的原公积金转移到当地继续支付。具体材料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