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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公积金可以连续六个月申请贷款!青岛放宽了购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记者 赵波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申请和贷款支付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进一步放宽员工申请贷款的存款标准,直到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即183天)。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支持员工的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赁和购买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支持,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存款条件。员工申请贷款的存款标准进一步放宽至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全额存款6个月以上(含)。职工开户时间和存款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相关规定。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和房龄之和放宽至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贷款期限不得购买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通知取消了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首付比例不再按房龄阶梯提高。政策调整后,购买第一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此外,通知还提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款。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大数据向合格员工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公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赁困难。为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与青岛住房安全中心合作,推进经济适用房管理数字化,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和提取材料,有效减轻员工经济负担,实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