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领导小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访问了青岛政府网络在线政治问题专栏,与大多数网民就住房公积金执法和客户服务平台服务工作进行了沟通,并在采访中回答了许多热点问题。
网友:我的公司不交公积金。我听说如果你想抱怨,你必须有一个实名制,但我不想和公司闹翻。我还有其他方法来保护我的权利吗?
王玉成: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为了确认单位的违法事实,更好地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罚需要充分收集有效证据,因此职工需要处理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您目前不方便处理实名投诉,建议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未来保护您的权利时使用。
网友:投诉单位不交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王玉成:员工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明:投诉员工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还应当提供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仲裁不服诉讼的,还应当提供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上诉的,还应当提供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证、工资卡(折扣)明细、工资发放清单、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批准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