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最近,一些网民问,如果你想把省内异地缴纳的公积金转移到青岛,你应该如何办理手续。为此,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据报道,青岛公积金异地转入办理条件:异地缴员将账户余额转入岛城时,必须在岛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稳定存款半年以上。
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可以委托单位经理人申请: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委托书》;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员工有效身份证件;
(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异地转移连续转入申请业务网上办理。
符合异地转让申请条件的员工,可开通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异地转让申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可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中找到。
(3)申请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岛城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足半年的,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柜台提供网上购房合同,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将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岛城。管理办公室受理后,保留网上购房合同复印件,通过柜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员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仍需申请异地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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