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最近,一些网民报告说,他们八年前在青岛工作后辞职,但没有
提取公积金,也不知道有多少公积金,账户也丢失了。现在我想询问有多少公积金,并提取,我不知道如何处理。
半岛记者从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沟通发现,网民终止与青岛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青岛,符合城市户籍,终止与城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城市的提取条件。
提取要求:(1)《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纳入中心集中密封管理的员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转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或个人异地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当提供户籍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者个人异地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自2019年5月7日起取消银行存单结算。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如果员工没有联名卡,需要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