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对实惠一些,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普通工薪族的选择,但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加麻烦,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更多。那么在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呢?今天小编来集中梳理一下。
1、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8条: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即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并在申请贷款近12个月内连续存款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购房首付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20%以上的自筹资金相当于购房总价(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二手房有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人购买新房的,开发单位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购买再交易房屋(即二手房屋)的,再交易房屋的卖方(即原房屋所有人)不得为配偶。
7、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五年;停止接受三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办理地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三、办理所需材料【市内三区】(市南、市北、李沧)提示:如果必须提供以下所需材料的副本,必须携带所有原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并使用所有副本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公章);
注:发放收入证明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单页);
注: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本市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人士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可反映夫妻关系的,不再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人未结婚、离婚、丧偶未再婚的,应当当当场签署结婚书。
有下列特殊情形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明已婚;
b、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已婚;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夫妻双方都有贷款信息。
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结算书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者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人对信用调查系统记录的婚姻状况有异议的,应当予以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不能在管理处现场签字的,应当通过公证书或者签字的公证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商品房预购登记已办理,同时提供一份。
(五)购房首付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6)平面图和配置图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由申请人签字,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申请联名卡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持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计算贷款金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发给申请人《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根据购买的房屋类型和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应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合卡的,应当按照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联合卡。
(3)中心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应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到《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后,办理转让手续。
(五)转账后,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转账凭证等材料。
提示: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的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明确受托人代为签署《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崂山区、开发区、黄岛、市三区公积金处理流程相同,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只有
城阳办理所需材料的额外需要: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供预售房屋预告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在建项目或者土地抵押的,应当提供撤销证明原件一份。借款人办理购房抵押时,应当按照
城阳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