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新经纬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三周后,最高上调至80万元。
6月15日,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发布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存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金额为60万元;贷款申请人只符合公积金贷款存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金额为36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三周前,青岛已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进行调整。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支持,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存款条件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龄的有关规定。
具体来说,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标准由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365天以上,贷款申请近12个月正常存款,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贷款申请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住房年龄之和从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住房年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首付比例不再按住房年龄逐步提高。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财政局于5月27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员工不逾期处理,支持分阶段提高存款员工的租金提取额度。(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