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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青岛官方:购买公积金持有材料到任何管理办公室
原标题:青岛官方回复!购房提取公积金 这样,任何管理处都可以准备材料

最近,一些网民询问了购买和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青岛公积金,以偿还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的任何管理申请。

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员工本人应签字确认相关事项:(1)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理,单位经理应提供原身份证;(2)委托直系亲属,代理人应提供原关系证明和原身份证;(3)委托他人,委托人应当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用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原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购买的房屋为非再交易房屋的,还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018年6月1日以后,员工凭上述第四项材料再次申请同一贷款合同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特别提示:员工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一类借记卡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来源:大众编辑: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