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4月8日讯近日,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减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批准,可申请最低缴存比例降至1%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关于支持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处、室:
为落实《青岛市救助企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改财经〔2022〕100号)文件要求帮助我市存款企业克服疫情影响,解决问题。现就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企业降低存款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批准,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12月31日降低缴存比例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全额缴纳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存款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流程
企业可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计管理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规定〔2019〕3)规定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原决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完成审批。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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