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提取,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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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怎样操作!
(一)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房的,可以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职工为业主或业主配偶;
2、全额购买异地拥有产权的自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的户籍不一致的,应当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全额购买发票、契税纳税凭证之一起六个月后申请提取手续。
(二)提取额度: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合格的员工可以提取最后一次支付发票日期或契税纳税凭证日期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的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常见问题①问题:购买商店、办公楼、车库、地下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回答: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问题:如果员工在异地贷款购房,户籍与购房地不一致,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不满六个月,拟以购房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答:员工异地贷款购房,可以以购房形式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到我中心任何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为进一步防止欺诈的发生,我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管理规定,借款人本人需要持有原身份证、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到我中心任何管理办公室授权查询个人信用调查系统确定住房贷款的真实性,确认可以办理提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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