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青岛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措施取消了部分限制,简化了部分提取要求,使员工
提取公积金更加方便。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更方便新的措施取消了一些限制:一是取消从其他地方购买和提取公积金,需要与员工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点或户籍地点一致的限制。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点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原件。二是取消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终申请提取期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款之日起一年的提取期限。三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偿还本市贷款无需贷款合同新措施还简化了部分提取要素:一是针对部分契税凭证不能显示购买价格,购买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已完成房屋产权证书,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全额购买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全额购买发票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将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证原件修改为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原件。二是完善共同借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要求,增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购买非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的条款。三是简化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要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贷款合同。四是完善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的提取要求。部分户籍不在本市或者迁出本市的职工社保转移后,不能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费用凭证的问题需要在原提取要求中提供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修改为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三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新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购买、建设、改造、大修有产权的自用住房;偿还有产权的自用住房贷款本息;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的。
职工因购买、建房公积金购买、建产权的自住房,或者偿还有产权的自住房贷款本息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是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配偶。以赠与、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有产权的自住房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晚报/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