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作为社会福利的一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2022年青岛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申请人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即365天) ,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正常存款状态,申请贷款近12个月,连续12个月,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只有履行互助义务的制度参与者才有资格享受互助权益。
二、公积金支持个人网上自助提取
自2019年12月1日起,员工可以自行或委托单位经办人、直系亲属、公证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8个网上提取业务渠道。分别为:①退休提取;②与单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③本市住房租赁提取(定额8400元/年) ;④提取公积金贷款;⑤商业贷款自助提取;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以上;⑦非本市户籍离职,账户封存半年;⑧享受青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可在网上开设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提取,无需到柜台办理。
三、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
在山东省登记结婚的职工和单身职工已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产权住房,并且在本市租赁住房,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租赁提取手续,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年。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账户封存半年
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继续在其他地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
五、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18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自助开户,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一并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