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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青岛公积金管理修订稿 可提取13种情况

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期限从15日缩短到10日。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审查草案征集意见,不仅扩大了存款范围,而且扩大了提取条件。11月23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条例》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金额尚未改变。市民只能在购房、租房、退休、出境定居、重大疾病生活困难、死亡等13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A 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纳公积金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审查草案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9日前通过互联网和信函 、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仍在征求意见,进入实施阶段仍需等待审 。本条例最终确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

《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和下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或12%。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设定上限可能与部分单位为防止部分单位支付异常高额公积金而曝光的惊人公积金有关。

根据现行实施条例,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能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和单位。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不能缴纳公积金,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根据本条例的修订和提交,除单位和职工外,个体工商户、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支付住房公积金,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规定,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其中,自住、建造、大修、装修自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房租金 ;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B 支付物业费,山东8月份出台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审查草案中,计划首次将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 ,已经出台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本条例的修订意味着该政策在未来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

此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公积金突破原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据报道,存款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金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证明后3年内提取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但对于山东省公积金提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青岛市公积金利用率一直处于93% 下一步,根据青岛市公积金资金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C 青岛13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表示,自2015年以来,青岛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的政策。其中,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首次贷款原来是30% 、二次贷款原60% ,统一下调至20%。

与此同时,李雪燕表示,由于近年来青岛公积金利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目前还没有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的条件 。此外,省内其他城市出台了最新政策,公积金贷款可连续6个月使用,但青岛暂时不具备调整条件 ,也暂时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

李雪燕还透露,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如果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将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并在下周取得抵押登记证后发放贷款,整个过程相对紧凑。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民提取公积金有13种情况,分别是:员工购买、建设、改造、大修产权自住房提取;员工偿还购买贷款本息提取;员工租赁城市住房提取;员工退休、退休提取;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员工出境定居的提取;员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和严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农民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提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