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非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发出通知。今年以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转账、注销条件的,可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已纳入集中封存管理的,符合条件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非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按 《住房公积金收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管理。
员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转让、注销条件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管理集中封存的员工账户设立集中封存户。单位申请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让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让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到管理处办理。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
非在职职工申请的,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失业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失业证书或者青岛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办公室办理。其中,青岛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证书当前缴费保险中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种状态是否为非在职职工。
在集中封存户转让方面,如果员工被新单位聘用,单位经办人或员工应持以下要求到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属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让手续。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符合《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