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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放开个人提取,规范提取条件……青岛公积金提取新管理办法明天起实施
半岛记者 于红靓

为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加强业务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提取管理措施优化了提取过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强了对非法提取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提取已经放开。在保留单位代理人统一办理员工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自由度更大。二是简化处理要件。此外,还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处理要求;取消建设、改造、改造所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项目决算资料;简化与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要求,将原失业证明调整为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在简化一些具体业务处理材料的同时,为了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修订还增加了促进在线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处理事项,相关处理规定可以及时优化调整,允许中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简化或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同时,规范提取条件。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和农村农民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两项提取条件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继续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的提取条件。

此外,修订后的管理措施加强了非法治理。一是针对部分分员工和非法中介机构,在提取时间和金额上增加了新的限制性条款。二是明确了限制非法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三是规定加强提取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异地某一地区购房提取频率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房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