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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速看!青岛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重大变化,12月1日起施行
鲁网11月1日讯放开个人提取,减少处理要求,规范提取条件,增加非法提取的规范和治理……记者于10月31日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10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放开个人提取。新修订的管理措施允许员工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保留单位代理人统一办理员工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办理提取手续,业务更自由。

简化处理要件。新修订的管理措施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处理要求;取消建设合同和项目决算资料;简化与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要求,将原失业证明调整为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在简化一些具体业务处理材料的同时,为了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修订还增加了促进在线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处理事项,相关处理规定可以及时优化调整,允许中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简化或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规范提取条件。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和农村农民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两项提取条件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 ”提取条件。

加强违法治理。首先,针对部分员工和非法中介机构,新修订的管理措施在提取时间和金额上增加了限制性条款。二是明确了限制非法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三是规定加强提取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异地某一地区购房提取频率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房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进行提取。(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