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7日讯8月7日讯 8月3日,我省出台了父母子女可以亲情
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我市的实施情况如何?对此,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近两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利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指出,青岛等资金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实施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收到省级文件,正在根据省级相关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青岛率先实施了省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许多要求,如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实施远程贷款、实施组合贷款、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等。
该负责人表示,省的指导主要集中在进一步释放剩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及时调整收紧相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我市的情况是,近两年来,公积金资金利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新闻链接: 山东公积金新政出炉 父母和孩子可以亲情提取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扩大住房消费指导,围绕进一步释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
《意见》充分放宽了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在取得有效购房证明后3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以在取得首付凭证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农民工在城乡新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者依法在农村宅基地建设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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