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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职工死亡 如何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
1、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所需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办理窗口 (2份 ,出具单位:单位 )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者遗赠书原件、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者遗赠有争议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法院判决定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公证处 )

3、办理内容

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理应当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4、办理地点

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南管理处: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B。联系电话:0532-8389672;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联系电话:66753035,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联系电话:0532-68698369,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 地址: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联系电话:0532-8893091,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联系电话:0532-8777923;承办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黄岛区管理处 地址:世纪悦海大厦,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联系电话:0532-86894168;组织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办公室 地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信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532-88587631;承办机构:胶州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联系电话:0532-822232926;组织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办公室 地址:胶南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32-51732858;组织者: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度管理办公室 地址:平度红旗路23号鼎峰-金融大厦6层,联系电话:0532-88338379;承办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西管理办公室 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联系电话:0532-81876620

5、办理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收集窗口

6.处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7、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8.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者遗赠有争议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法院判决定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