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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租房提取公积金,无房证明必须打开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丁先生是一名公民,他想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据他说,他去年申请了无房证明。你想知道今年是否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吗?11月4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每次提取都应提供所需材料。

具体情况如下:本市其他房屋租赁的,应当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应当提供结算书》原件。租用本市其他房屋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市民将上述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单位代理机构(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单位经理应出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