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28日,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分阶段提高存款职工租金提取额度的通知》,合理提高支付租金压力较大的职工租金提取额度。根据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提取情况,提取金额由原员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调整至每月不超过2500元至3500元。批准的租赁期限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7月1日后恢复原批准标准。其他业务规定仍按照《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支付租金压力较大且符合上述提取情况的员工,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发票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原婚姻证明。
通知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其他租赁情况提取金额暂不调整。为避免在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上述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非接触方式将业务资料传递给管理处。
据悉,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