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小伙伴们注意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可以通过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目前,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合作银行已扩大。让我们向您介绍具体的相关细节。
Q1.业务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Q2.办理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答:需要四个条件:第一(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信用报告;业务申请人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正常;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上月至少还清一期。
Q3.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要求? 答: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同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主)借款人两份)、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房屋提供网上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再交易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应当分别持有上述材料。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应当分别持有上述材料。本人不能现场处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Q4.办理业务的程序有哪些? 答: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签署授权书,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网上商业贷款提取申请人持有要求现场填写 网上营业厅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开业手续。同一贷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份信用报告。当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第一(主)借款人无需再次授权查询信用报告。
Q5:如何确定网上商贷提取额度? 答:申请人的提取金额限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并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Q6: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答: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8:30至16:30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提取资金当天转入申请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Q7.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期限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Q8: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市)管理处收集窗口。
Q9: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管理办公室申请开放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同时在场的,借款人需要先开放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配偶可以将相关材料分别带到任何管理办公室。
Q10: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现场办理网上商贷提取业务吗?答:借款人无公积金或不申请开放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放网上贷款提取业务,夫妻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办公室办理开放手续。借款人授权现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配偶可办理开业手续。
公积金商贷提取网上营业厅操作详细说明 第一步:输入网站:http://www.qdgjj.com/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条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打开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第四步:在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击提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取得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取款金额,点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查询公积金明细账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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