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我市重新制定出台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新的贷款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将于5月9日生效。新贷款政策调整的政策事项包括:一是落实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为家庭第一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或者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我市房地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实施住房套数差异化贷款政策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
一是首付比例政策,购买第一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30%,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是贷款利率、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参照商业银行与公积金同行的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按照我市双缴存员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员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统一执行,保护存款员工的贷款权益。同时,存款余额倍数按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解读政策调整
我市原《个人贷款办法》于2014年3月生效。2017年续期后,2020年实施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并出台《个人贷款办法》实施期间,各项业务运行正常,公积金贷款为员工购买自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原《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以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地满足存款员工的贷款申请需求。主要有:
一是原《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认房认贷标准上未完全执行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调整规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或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我市以前执行贷款次数规定,未确定住房套数。
政策调整,坚持住房不投机的定位,按照不以房地产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的要求,实施上级政策,实施住房贷款贷款政策,将住房数量纳入贷款审查范围。
二是我市最高贷款限额政策不统一,根据购房类型和贷款次数分别实施差异化标准,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银行的一般做法不一致。根据调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除青岛、长春外,实行相同的限额政策。同时,上级政策没有规定住房类型的差异化政策。政策调整,参照商业银行和公积金银行间实践,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保护存款职工的基本购买权益,保障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
对于上述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调查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和省内相关城市的贷款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和相关银行贷款规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内部辩护会议,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举办研讨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意见等渠道,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各行各业和法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转让发布后实施。
为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减轻员工经济负担,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于2020年5月9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
既有住宅电梯项目,
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提取时间和金额,申请材料三个方面
规范,
明确支持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旧社区改造和现有住宅电梯安装。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程
提取范围经我市批准的旧社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以其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城市旧社区改造。提取时间和金额老城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职工可以按照本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实际出资证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员工配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我市既有住宅电梯项目
提取范围实施现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以其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安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间和金额在现有住宅中安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职工可按照本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现有住房安装电梯协议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现有住房安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投资证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员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籍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同一安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员工再次提取的,不得提供同一项目中同一住宅安装电梯协议原件、同一住宅安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共同材料。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市旧社区改造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实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投资计划审计项目,根据管道改革和优化商业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做好城市旧社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小旧远”问题、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上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蓝眼新闻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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