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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提!!收藏!2018年青岛公积金使用手册 太实用了!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3月22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政治调查与公众沟通,回答了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督等问题。其中许多最新的政策与你密切相关,看看你是否想问?


提取

1.青岛公积金一年能提取多少次?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员工符合任何情况,可以向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经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其中,员工在一年内购买、建造、重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偿还有产权的自住房贷款本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或严重疾病,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


2.2015年全款购买的二手房现在能提取公积金吗?能提多少钱?怎么操作?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再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纳税凭证原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上一次付款发票规定的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规定的日期。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可将上述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单位,由单位经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想在网上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可以做这项业务?

目前,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工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覆盖本市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

第一借款人申请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购买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书原件)、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管理办公室。

借款人配偶办理网上商业贷款提取业务:与借款人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上述材料。

详情请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4.退休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

持有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退休职工(男60岁、女55岁),可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自助退休提取。


使用

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能下多久?期房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之后是合同签订、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

新建住房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于二手房,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下周即可发放贷款。

2018年,公积金贷款将进一步提高受理、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效率。

2.现在如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金额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贷款偿还能力、购买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管理办公室最终批准为准。

目前,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支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贷款必须在第一次贷款结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倍执行。

二次贷款购买新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户口在即墨,在威海工作。公积金是威海账户。你能在即墨买两套房吗?

根据岛城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规定,职工有我市户籍,在其他城市正常缴纳公积金,购买我市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只允许办理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在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在2015年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去年结婚了。我对象的公积金能一起偿还贷款吗?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在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夫妻双方需持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管理办公室,完善借款人配偶信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即按月支付业务)。

5.孩子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买房吗?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父母不是房屋所有人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监管

1.单位说工资里已经有住房补贴了,不交公积金,对吗?

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律义务。因此,即使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

2.很多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签约的楼盘,开发商私下拒绝公积金贷款。鉴于卖方的强势地位,对开发商有哪些监管和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处理及时性和流程有哪些内部要求,这方面有哪些专项整改行动?

岛城三部门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确保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经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拒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拒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分配,并记录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同时,买受人在2018年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通知》施行以来,针对职工投诉,公积金中心逐一与房企进行了沟通,督促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截至目前,已有35个房地产项目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对于仍有推诿、拖延准入手续、诱导、强迫买方在项目签订合同后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中心启动了面试机制。同时,面试发出书面通知,整改限制在3-5个工作日内到位。逾期不办理的,由联合国土资源和建设委员会按委员会。

目前已约谈房企3家,现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约谈后未及时整改的开发商将联合国土、建委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半岛客户端记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