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近日在网上做客,与广大网友就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惠民效益主题进行了交流。网上谈话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回答了近30个因时间关系未能现场回答的问题。
失业后可以
提取公积金吗?根据市民的提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规定,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提供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2年以上的失业证明原件;更换证书的,应当提供更换后的失业证明、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确认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应当为公众办理提取手续。
银行还贷多久才能提取以前的公积金还贷?在这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员工偿还市商业住房公积金本息,员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应提供原住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银行存折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青岛晚报/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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