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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无房提取最新政策发布

青岛公积金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发布。

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2.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具体可到市民中心或行政审批大厅咨询)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