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每月700元提高到1400元,原来2500元提高到3000元。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
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
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
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