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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推出重磅新政!优化提高租赁提取公积金
原来每月700元提高到1400元,原来2500元提高到3000元。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

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

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

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