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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助圆灵活就业群体安居梦

10月11日,青岛市灵活就业群体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正式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在青安居。


政策得益群体: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青岛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人员、网络主播人员、零工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灵活就业且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


政策优点:1、自愿参加  

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有个人承担。

2、缴存灵活    

可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可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

3、退出自由

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且全额提取自愿缴存资金。

4、权益保障

缴存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

权益政策

连续政策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达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夫妻双方如果均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款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款96万元。

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还可上浮10%但不高于我是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之外,还可享受0.5%的缴存补贴,年利率可达2%。


支持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贷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用于计算房贷额度。


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

为来青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优惠,支持其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缴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联合多部门推出“青年优居计划”,为青年群体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住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