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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青岛规定了提取公积金的程序
需要以下四个步骤。
1.请求:申请人应根据提取政策的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服务局提交申请。
2.初步审查:公司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与提取有关的规定,则应申请提取公积金。
3、审批:申请人应根据社会保障基金支取申请,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处提交证明文件进行审批。
4.支付:允许支取和转移支付。
此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员工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有权提取房地产基金不超过两次。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员工向部门提出申请。该服务确认,该部门负责人代表员工管理提取社会保障基金的程序。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人必须携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社会保障基金提取证明》,向市社会保障中心申请提取社会保障基金。在提取社保基金时,公司负责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天内,市社会保障中心应作出授权或禁止退出的决定,并应相应通知负责人。经批准提取的,在《青岛市社会保障基金提取证明》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负责人到委托银行房地产基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